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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债权保护时效是多久?
释义
    法律网 网友咨询:我在前年借给朋友一万元钱,当时写的欠条是三个月还,但是到期后我的朋友并没有还给我,而因为我知道他的生活困难,所以也没有找他还,现在时间又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我向他要钱时他说没有,再说离到期的时间又过去了,这么长时间我一直没有要就是表明过了追述期,我不可以再要回钱了吗?我想知道追述期是多少时间?我现在是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叫他还钱呢 ?
    法律网 律师回复:自借款期满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的法律保护时效,人民法院不再保护
    法律网 律师回复:法律规定的债权保护时效是2年,自借款期满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的法律保护时效,人民法院不再保护,但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一般需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则发生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法律后果,债权保护时效从中止或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债权保护的最长时效不能超过20年。因此如对方已明确表示不偿还欠款,你应该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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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