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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未还清闹上公堂 借条已更换庭上纠缠
释义
    日前,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堂上,井某称,4年前将30万元本金借给阿杰,约定月利率2%,1年后归还借款本息。然而,借款到期后阿杰未能还清。于是,她重新向阿杰出具借条确认:借款本金30万元整,1年后一次性还清借款本息。即使延期1年,阿杰仍还不上钱,只陆陆续续还了利息共10多万元。井某请求法院判令阿杰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9万元。
    阿杰却称,自己借的本金只有28万多元,没有30万元,且这笔钱是借给自己的同学、井某的学生周某所用。双方此次借款属于无息借贷,自己在2011年7月至2013年5月间偿还的10多万元都属于偿还本金。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虽然阿杰说所借钱款是周某所用,但其真实性无法确认。井某所称的30万元本金是由实际转账的28.2万元加上事先收取的1.8万元利息得出的,并不能将这1.8万元衍变为本金。因阿杰还款数额基本与借款期间月利率2%的计息数额契合,其所谓的无息借贷难以自圆其说。最终,法院判决阿杰偿还借款本金28.2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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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4: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