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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上写一个月还清 这个期限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关于“欠条”,菏泽单县的张先生有一肚子疑问。去年6月,张先生的朋友借了他5万元钱。在欠条上,朋友写明“一月内将欠款还清”。可是直至现在,张先生的朋友都未将欠款归还。如今,张先生联系不上借款人,5万元的欠款也没追回来。张先生向律师咨询,如何才能追回欠款,欠条上写明的“一个月内还清”的期限有没有法律效力?
    山东杨律师认为,对于欠款,张先生如果与朋友协商不成,可去张先生朋友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张先生欠条上的一个月的期限具有法律效力。
    杨律师表示,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就要自还款日期到了之后的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过时效,张先生的权利就无法得到认定。如果朋友不还钱,张先生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起诉到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张先生起诉,他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在还款日起2年内起诉,即在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之间起诉。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截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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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