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汇款凭证没写借条 为何不算借贷关系? |
释义 | 郑某诉称,2011年自己向李某账户汇款9万元,而李某收到后,没有写借条,也一直不还款。李某答辩称,该款系郑某交纳的工程款。双方并非借款关系。 法院认为,借贷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汇款可能存在于多种基础法律关系之中,故仅以汇款凭证证明借款的合意,证据并不确凿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应该明确区分借贷合意和履行行为之间的差异,汇款仅是一种事实行为,其用途具有不确定性,仅有汇款凭据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 提醒 对于交付凭证中不能体现借贷关系的,要及时补充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