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女儿是否具备继承农村土地的条件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女儿是否具备继承农村土地的条件 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则不能成为遗产,更不能继承,所以不存在农村土地继承权人的说法,但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合法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我国的土地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后进行填写; 2.领取的同时还会得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登记表并且准确填写; 3.申请人需要带着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资料申请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原则是什么 1.非农村集体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 2.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为村集体成员的,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若子女本身也有宅基地的,两处宅基地,可以申请确权。 3.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但子女继承后自己无法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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