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和不动产如何区分 |
释义 | 动产和不动产之区分,重点在于位置移动对其价值的影响,对动产而言,“能动”为其基本特点,其容易移动位置且价值不会因移动而受影响,不动产则大相径庭,不动产的位置固定不支,一般不能移动,或者移动会导致其价值受到重大损失,这是二者区别的重要原因。基于以上原因,二者在物权变动方式、特权形态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如动产可以移转占有设定动产质权,不动产则不可;在物权变动中,动产的公示方式为交付占有,不动产的公示方式则为登记,这样动产买卖就因交付而转移所有权,而不动产则必须办理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 动产和不动产区分的法律意义 (1)所有权人限制。不动产中的土地、河流、森林等,只能成为国家或集体的所有权客体,任何自然人或集体组织以外的法人,都不能成为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2)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公示;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不经登记的不生变动效力。 (3)设立的他物权类型不同。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等,只能在不动产上设定,动产不能设定用益物权。在担保物权中,不动产得设定抵押权,而不能设定质权和留置权;而动产可设定质权和留置权。 (4)不动产发生相邻关系。不动产由于不能移动,相邻的占有人之间如因不动产的利用而产生冲突与矛盾时,就需要法律加以协调。所以,民法上有专门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条文,以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5)地域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争议,适用专属管辖。而因动产引起的民事诉讼,则依普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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