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新规的补偿 |
释义 | 房屋拆迁新规的补偿,具体从以下六个方面体现出来。 (一)补偿金额的计算 按照房屋拆迁新规,今后省城拆除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住宅房屋市场评估平均单价×(1+调整系数)×建筑面积。 住宅房屋市场平均单价由评估机构根据拆迁范围内住宅房屋区位、建筑结构、房屋类型等因素评估确定,调整系数根据房屋的实际新旧状况在评估单价的2%以内确定,其中将不含房屋建造使用年限折旧因素。 被拆迁人对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人申请单独评估;拆迁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委托原拆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单独评估的,其货币补偿金额按房屋单独评估价值确定。 (二)住宅房屋的补偿 拆除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除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为上述补偿公式中补偿金额的1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15%,拆迁人还应当对房屋承租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同时被拆除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补偿金额为上述补偿金额的9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85%。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并与拆迁人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属房屋承租人所有。 拆除未出租私有住宅房屋和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能结清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安置房屋与货币补偿金额之间的差价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拆除未出租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确定。 拆除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分别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实行货币补偿。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30%;对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70%。 (四)装修部分的补偿 拆除住宅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标准,将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确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向评估机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拆除将不予评估和补偿。 (五)搬迁补助的发放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和安置房屋是待建或在建房屋的,拆迁当事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向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适当补偿。拆迁人对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截止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诉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以根据情况发给搬迁奖励费。 (六)建筑面积的测定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将以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与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合法建筑面积不符的,将以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 拆除按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分户承租的公有房屋,每户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将按承租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按使用面积承租的,每户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将按承租证载明的使用面积对应的建筑面积计算,其换算公式为:每户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该户承租证载明的使用面积×整幢房屋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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