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满足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处理 |
释义 | 一、不满足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处理 1.不满足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在我国法律中并不被赋予婚姻的法律效力。 2.根据修改《民法典》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无效。 对于此类无效婚姻,一旦确认,将不受法律保护,且在法律上不具备夫妻间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 二、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 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重婚: 这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即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属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这种婚姻被视为无效。 3.未达到法定婚龄: 这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在我国,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到这一年龄要求的婚姻,也将被视为无效婚姻。 这些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都是为了保证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社会的道德伦理秩序。对于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婚姻,法律将不予承认和保护。 婚姻是人生大事,了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婚姻法律问题,不妨在法律网上寻求专业法律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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