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哪些 |
释义 | 一、简述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1.合同主体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4.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标准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违约责任赔偿标准是:违约金一般是主合同约定的数额比例,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特征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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