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想离婚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理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的处理方式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联系不到对方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起诉状; 2.结婚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3.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5.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6.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三、离婚联系不到对方起诉需要什么费用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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