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不由公司偿还 |
释义 |
案例回放:张先生与朋友李、陈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张持股40%,李、陈各占30%。现李欠他人5万元,又暂时无力偿还。债主要求公司替李某偿还债务,或用李某在公司的股份来抵债。张不愿公司股权落入他人手中,他问:他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李某欠下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如果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在公司的股份,而其他股东又不愿意公司股权落入他人手中,作为公司股东,张、陈二人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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