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北京出现越来越多的“娃娃业主”,即孩子小小年纪,名下就有了父母为其购置的房产。有些家长认为,让孩子当房屋产权人,是提早为他的将来作打算。父母爱孩子是天性使然,但这种方式究竟是否划算?记者采访发现,以未成年的孩子名义买房,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规避今后过户转让税费,但是另一方面,买房时不能进行按揭贷款,同时在今后转让时会有不少麻烦。是不是要“小鬼当家”,父母应深思熟虑后再做决定。 可规避今后过户转让税费 【案例】近日,林先生想用4岁女儿的名字购买西二环一套两居室。林先生说,这样可免去今后可能发生的遗产税。 虽然开征遗产税现在还只是在讨论阶段,但如果以孩子的名义买房,确实是可以规避一些税费。“这种方式不牵涉到过户,所以不会被视为赠与,不需要交纳契税等税费”,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周慧明律师指出,2006年10月,国税总局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有关问题通知》中明确,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需要交纳4%的契税。而如果父母在购房时直接把房子产权办在孩子名下,就不存在要过户更名的问题,所以可以省下这笔税费。 未成年人不能向银行贷款 【案例】张小姐要用刚出生儿子的名义购房,并用按揭20年的付款方式进行交易,但被贷款银行告知,未成年人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未成年的孩子虽然可以单独购房,但其没有债务偿还能力,而且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也有明确规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未成年人购房不能进行银行贷款。 也有专业人士建议,经济实力有限的家长不妨尝试父母(或一方)和子女作为共同购房人,和其子女共同署名。在这种情况下,由父母(或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和作出抵押承诺,且办理代为子女还款,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公证。 未成年人卖房需符合其利益 【案例】三年前,陈先生为出生不久的女儿买了一套房。最近,陈先生资金周转有问题,他想把房子卖掉,但国家对于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极为严格,房子转让可能有麻烦。 专业人士指出,由于陈先生的女儿现在尚未成年,所以是可以由父母代为做出“意思表示”,即出售她名下的房子。不过,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陈先生必须遵循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的特别规定:一是监护人必须出示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才出售房产的声明书,并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的证明书;二是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房屋的情况应当公告,公告期为7天,且公告期间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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