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是否需要承担逾期责任 |
释义 | 市民刘先生询问: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一直没有给我办理房产证,我能否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市民律师周华解答: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房产证或双方另行签订了委托代办协议,并约定了办证期限,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办理房产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或没有另行委托代办协议,那么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是购买人的义务,房屋开发企业只有协助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