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乃人之常理,而犯罪嫌疑人黄生平为了赖掉自己所欠债务,不惜铤而走险,在将债主活活勒死后,继而焚尸灭迹,5月6日,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黄生平、向子有被湖南省泸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黄生平在泸溪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常向当地一瘸子李和平借高利贷用于资金周转,期间共欠对方借款附带利息数十万元,到去年下半年,尚欠李十余万元。黄生平苦于每月须按时支付一大笔高额利息款,遂产生“做掉”债主的恶念,以达到将债务彻底了断的非法目的。于是,黄生平找到向子有,谈妥以3万元价格雇请他一起杀掉李和平。 2010年1月18日上午8时许,两人以还清借款为由,将李和平骗至黄生平尚未启用的门面房内,待其进入房后,二人立即把卷闸门关上,用木棒将李打倒在地后,合力用绳子将其活活勒死,两人随即离开现场。 次日凌晨,黄生平、向子有电话相约来到现场处理尸体,将李的尸体搬运至家门口一小溪边,架起柴火及煤油对尸体进行焚烧,至凌晨4时许,两人见差不多烧毁完毕,便由黄生平用口袋将骨灰及烧剩骨骸带走,并分别抛洒于菜地、小溪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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