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解除合同被判违约 |
释义 | 张先生将自己的彩票投注站出租给李女士,可过后又以李女士恶意拖欠租金为由,单方口头解除了协议,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李女士起诉到法院。昨日记者获悉,西岗区法院判决张先生赔付李女士违约金49500元,并返还相应费用。 起诉索要损失赔偿 原告李女士诉称,2005年7月,她与张先生签订了彩票投注站租赁合同,承租张先生的彩票投注站,合作期限从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止,每年签一次合同,年租金2.5万元,李先生在今年2月28日无故单方口头解除合同(后书写了书面解除合同理由)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或被告赔偿单方终止合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72000元。返还已交半年(3月至8月)房租12500元,机器押金5000元,半年水电费150元,返还2006年2月1日至2月28日前欠付的佣金965元。 被告不同意赔偿损失 张先生则辩称,不同意赔偿,今年2月28日是与李女士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并不是口头单方解除合同,因为该机主孙某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与辽宁省体育彩票发售中心签订的销售期限自2005年2月12日到2006年2月15日为止,由于李女士在经营期间多次恶意拖欠款,致使体彩中心多次警告机主,机主决定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李女士是自愿解除租赁关系的,被告认为原告现在要求赔偿损失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经常欠款没有证据 法院认为,张先生以李女士“在经营期间经常性欠款,体彩中心警告机主”致使机主不再续签合同为由与原告解除合同,一是被告提出的事实没有证据,二是被告与原机主的合同到期日为今年2月15日,而他与李女士签订的合同跨越了该日期至2006年8月,张先生与原机主能否续签具有多种变量,所以张先生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依法不成立,张先生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张先生赔付李女士人民币49500元。返还李女士房租12500元,机器押金5000元,半年水电费150元,佣金9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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