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诈骗管辖权规定 |
释义 | 一、网络诈骗管辖权规定 1.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网络诈骗的查处难点 网络诈骗犯罪的查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取证困难。 (1)犯罪分子在网络犯罪中常用的手段有采用假身份证注册银行卡、使用专门用于作案的手机、拥有多个网络注册名,且名称各异、为逃避侦查,往往是流动上网,在诈骗得手后销毁相关网上证据。 (2)相比于传统的犯罪,网络诈骗犯罪风险较小,并且因网络传播迅速、快捷,往往难以确定作案嫌疑人和作案地点。 (3)此外,网络诈骗往往是使大批的网民上当受骗,受害人数众多,涉及范围广泛,这些都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带来很大的困难。 2.办案成本过高。由于此类案件具有跨地域性,涉案范围较大,因此,公安机关在侦破此类案件时,往往要辗转全国各地进行取证,办案成本远远超出办理一般的诈骗案件。 三、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 构成以下几个要件即可认定为网络诈骗: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 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3)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其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4)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你对网络诈骗的管辖权和查处难点还有疑问,或者对犯罪认定标准有更深入的探讨需求,欢迎在法律网上继续关注我们的内容,共同学习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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