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
释义 | 审批项目名称用地审批-单独选址项目报批 项目设定机关国家 实施机关名称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承办机关名称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机关名称项目用地的村(居)委会、建设局、林业局、环保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规划测绘所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 审批范围和条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涉及中介服务项目规划调整(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有规划调整从业资格的单位);地灾评估(在省厅备案的丙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压覆矿产评估(在省厅备案的乙级以上地质勘察资质的单位) 申请材料文字材料、图件材料各4套,并附电子报盘 1、县人民政府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1)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承诺说明;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的说明和材料;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的情况)的承诺说明;是否存在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情况的说明)。 涉及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由地方政府提出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说明。 2、市国土资源部门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文件和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仿照土地征收方案,拟定使用国有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6、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说明及汇总表; 7、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8、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压覆矿床评估报告及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9、城市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 10、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填报《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1、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涉及临时用地须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核意见); 1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及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 13、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听证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和市人民政府批文。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5、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图、总平面布置图(线型工程还需提供线路走向示意图); 办理流程申请用地单位收集资料,县国土资源局整理资料—按程序依法组织征地报批—整理纸质资料和电子报盘—报县人民政府审签—上报市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签—申请用地单位到市局缴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别程序及期限规划调整听证,20天;土地补偿及安置听证,20天;土地征前及征后公告,各7天 法定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已承诺办理及新承诺办理期限资料齐备12个工作日报市局 收费依据和标准鄂政发[1999]52号、鄂财综发[1997]45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鄂价房地字[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47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批次用地报批的一致。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用地单位书面申请,在窗口索取 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否 咨询电话0717-2881297投诉电话0717-2882235 受理地点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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