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实行以奖代补 |
释义 | 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给予长泰县等21个市、县(区)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以奖代补2009年度奖励资金2992万元,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等。 为更好地保护优质耕地,减少良田流失,福建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并规定地方政府开发利用林地、园地和未利用的荒山荒坡等以非耕地为主的土地提供作为非农业建设,且符合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低丘缓坡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和2008年度作为计算基期,每年累计批准的城、镇、村批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中的非耕地面积占批次用地总面积达65%以上的,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补助。 福建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低丘缓坡地进行调查摸底,统一开发利用。部分县(市)出台补贴政策,每年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金纯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低丘缓坡地平整等前期开发费用,以此促进项目业主利用低丘缓坡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2009年度,全省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占当年度批次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大幅提高,合计批次用地总面积3.5万亩,其中低丘缓坡地面积2.9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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