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医疗机构的意思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 1.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3.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法律网提醒您,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有: 1.属于医疗意外的 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 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 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4.患者一方的过错 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 三、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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