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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释义
    一、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1.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先履行方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有不能履行的可能性,并及时通知对方,此权利仅为延期抗辩权,旨在中止合同的履行,而非终止合同。
    3.当对方提供了担保或作出了对待给付时,不安抗辩权便消失,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4.若对方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5.若当事人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这是不安抗辩权存在的前提,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才存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这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核心条件,即后履行方存在不能履行合同或可能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当后履行方出现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时,若其未能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行使不安抗辩权会产生以下两种效力:
    1.中止履行:当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中止是暂时的,旨在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避免其因继续履行而遭受损失。
    2.解除合同:当后履行方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是不安抗辩权的最终效力,旨在保护先履行方免受持续损失。
    了解不安抗辩权后,你是否对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有了更深的认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建议,请随时联系法律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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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4: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