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在哪些情况下会失效 |
释义 | 一、要约在哪些情况下会失效 要约会失效的情况如下: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3.内容是否明确具体。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4.针对对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约针对是对象明确而具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 ![]() 三、要约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约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必须满足上述的条件才可以。并且要约发出之后,除非是收到了受要约人的同意的话,要约不得擅自撤回。但是要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当事人有约定事项的话,还应该签订一份书面合同,这么做才算是拥有了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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