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法律是否允许发包给个人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法律是否允许发包给个人 建筑工程法律是不允许发包给个人。法律规定,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建筑工程不可以发包给个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2.必须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必须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三、发包的具体分类 1.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2.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各承包方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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