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承租方有哪些义务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承租方有哪些义务 房屋租赁承租方的义务有: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租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不能租; 2. 共有人意见不一致或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租; 3.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能租。 ![]() 三、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的印花税。 法律网提醒,交印花税时要注意: 1.可以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贴花并划线注销。 2.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需要填纳税申报表。 3.租赁合同的双方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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