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起诉状 |
释义 | 原告:xxx,性别:xxxxx 住址:xxxx,电话:xxxx 被告一:abbbb 地址:bbbbbb 邮编:cccc 电话:cccc 法人代表: 朱纯宏 被告二:xxx 地址:xxx 邮编:xxx 电话:xxx 法人代表:xxx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将xxxxx楼恢复楼梯扶手,窗等共有部分,将大楼恢复原貌。 2. 依法判令被告将xxx村区划内的道路障碍物拆除 3.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产权房xx村xx室,并未与被告一aaaa有限公司和被告二:bbbbb有限公司达成相关动迁协议的情况下,被告擅自拆除以及破坏原告房屋的共有部位,楼梯、楼梯扶手、共有窗等部分,并且在新村区划内的道路私自设置障碍物,被告的非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原告作为共有部位的共有人,作为业主,被告的非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主持人说到:“和谐社会,家家户户安居乐业”。原告所有的房屋被破坏到如此地步,如何安居?在奥运期间,发生这样不和谐的事情!原告提请贵院依法裁判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共叁份. 2,实地照片叁套共壹拾伍张 3,原告产权证复印件叁份 原告签名: 日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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