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请求权的基础理论(五) |
释义 | 4、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时的物权请求权抵押物设定抵押后,抵押人并非不能处分包括转让抵押物,但依法律规定须履行通知 义务,即须将抵押物转让的事实通知抵押权人。 基于质权的物权请求权 1、质物返还请求权,质权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特征和成立条件,若出质人或第三人非法占有质物,侵害质 权人对质物的占有权,质权人得行使标的物返还请求权,请求出质人或第三人将质物返 还,恢复其占有。 2、质物毁损灭失时的妨害排除请求权,质物若系出质人的过错而致毁损灭失,质权人得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在质物毁损的 情形下,既可请求出质人回复原状(如回复原状为可能),也可请求其提供与质物毁损价 值相当之新的担保。 基于留置权的物权请求权 1、留置权人不享有基于留置权的标的物返还请求权。 2、在留置期间内,若债务人(留置物的所有人)提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留置权人得以留置权为抗辩,拒绝返还。 3、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得留置的物,则纵然债务人(留置物的所有人)未能履行 债务,债权人也不得留置该物,债权人不享有留置权,更不能行使基于留置权的物权请 求权。 4、在债务人对留置权人提供了履行债务的相当之担保时,留置权归于消灭,债务人对 债权人得请求返还留置物。 (四)知识产权请求权 从目前我国民商事、知识产权的立法来看,当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法律赋予权利人以请求权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明确、全面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不但权利受到侵害享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而且同样享有制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危险等的请求权,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按照一些国家知识产权法或民法的表达,该项条文不但规定了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而且还明白无误地肯定了知识产权权利上的请求权及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请求权等几类请求权。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或侵害危险时,依据此种请求权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自己所提出的停止侵权、排除妨碍等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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