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例分析:东莞社区邻里纠纷竟要物管“埋单” |
释义 | 目前,小区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扰乱公共区域等方面。 广东赋城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分析说,以前,有的业主或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不肯协调或者协调不成功,则大多数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但其实在很多发生的纠纷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直接责任。 个案一:空调室外机对着邻居吹热风 记者日前接到东莞市莞城区吴先生报料,称其邻居张先生未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物业指定位置,而安装在正对他的房门位置,空调机启动后,热风直吹进吴先生房内,同时噪音也非常大,打扰了他的夜间休息。 吴先生投诉到物业管理公司,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目前吴先生正准备告到法院,但不知道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也有责任。 律师说法: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害 李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吴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限制。邻居张先生将空调器的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主要责任在于邻居张某,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直接关系。同时按照相关法规,吴先生所遭遇的情况,属于邻居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即房屋)时没有公平合理地处理邻里关系,损害了相邻人吴先生正常使用其房屋的合法权益,吴先生有权要求邻居停止该侵害行为,并赔偿其损失。若该邻居拒不改正,吴先生将可以向法院起诉。 个案二:与邻推搡手指骨折 南城区李小姐告诉记者,她的邻居喂养的一条狗在公共走廊上撒尿,她对此很不满而与邻居家女主人发生争吵,争吵中相互推搡导致她的右手被碰伤,经检验为手指粉碎性骨折,她认为除了邻居应该对其受伤负责之外,物业管理公司也有责任。 律师说法:物管公司没有直接责任 李小姐的手指骨折主要是由于双方争吵所造成的,与邻居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至于争吵的原因与这个结果没有直接联系,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个案件中也没有责任。 物管协会支招:处理纠纷应多方面考虑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名普通业主,对自己的财产有当然的保护权利。但是具体行为却也必须考虑维权的成本、后果和是否将产生远期利益的伤害。 遇到一个侵权行为时,尽管大家都知道首先应该选择协商和谈判的办法,可当没有结果的时候,也有如调解、打官司等不同的选择。 打官司、请求裁判等一类需要中间机构介入的办法虽然最终能够在财产权利上“分清是非”,可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造成了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上的永恒裂痕。同时,打官司还要考虑一定的成本,即是否划得来。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到损失巨大的时候,一般不采用此类办法。 因此,当遇到业主间的侵权情况时,首先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说明情况,并通过业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作为进行监督。当然,也一定会有不如意的时候,可以通过调解、民事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公共利益,业主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互谅互让,尽量避免给邻居的生活造成影响和妨碍。 常见邻里纠纷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常见的纠纷主要包括饲养动物排放粪屎,啼叫噪音,惊吓咬伤他人,损毁财物等;搭建违章建筑、设置广告、破墙开店影响邻居的正常通行、通风、采光、排水等;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空调机、油烟机、产生噪音的扩音器材等;吊挂、晾晒、堆放、停摆物件污染环境,影响通行或使公共设施部位使用受阻等;安装防盗门、窗、支架、栅栏、护罩等防卫设施影响邻居安全或导致邻居生活不便的;搁置物如花盆、砖、瓦和悬挂物如灯箱、雨篷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的;开设餐饮、娱乐、商场经营性场所给邻居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及利益损害的;在小区公共场所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从事物业养护作业等活动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