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宅基地纠纷演化为刑事犯罪案件而引发的思考 |
释义 | 近年来,因农村宅基地纠纷引发的矛盾不断突出,甚至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加之,现阶段我国土地政策在宅基地方面的严格管理,因邻里争出路、房檐滴水、老房子翻新重建等问题不断引发邻里之间的纠纷,这些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日积月累,会产生很深的积怨,而且此类矛盾一旦发生后,将会呈现世代相传,代代转接的特征。现实中,有的为了争一处先辈遗留的宅基地或一尺之地,往往因一念之差而丧失天良,无视亲情,继而导致暴力伤害事件。轻者为此发生争吵,重者双方纠集亲友大打出手,有的甚至导致群体性案件或演化为命案,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此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认真分析和思考。 一、宅基地纠纷引发刑事犯罪现象透视 案例一: 某县村民郑某因长期向刘某家一处闲置的宅基地上排放污水。于是,两家经常为此事不断发生争执。2008年3月某天夜里,郑某夫妇趁刘某家人不注意,将刘某家的房子在宅基地上种的菜铲掉,还将刘某家的房子进行毁坏。被刘某发现后进行阻止,在争吵中,郑某手持铁锨将刘某的眉骨铲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虽民事部分达成,但郑某因触犯《刑法》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案例二: 某县村民高某因与李某因宅基地出路问题,产生积怨。长期以来,村委会调解未果。2008年4月,高某趁李某为孙子办满月之机,借机挑事,双方发生争吵,被正在家里剥鱼的李某的儿子听到后,遂持刀出来观看。高某见李某的儿子手持刀出来,以为李某的儿子要出来打架,便与李某的儿子夺起刀来。李某见状,害怕打出事来,就上前阻止,在阻止过程中,被刀刺破肺部而当场死亡。倾刻间,喜事变成丧事,高某与李某的儿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及三年。 案例三: 2009年2月,何某的邻居王某在翻盖自家的房子时,因侵占了何某家一米多宽的宅基地。于是,何某为阻止王某的继续侵权,一气之下,何某先事将王某盖得墙捣毁了,随后又让其侄子骑摩托车带着其到派出所进行报案。听说此事后,王某的儿子就产生了报复的心理,便开着农用三轮车等候在何某必经的道路旁,在何某与侄子快到时,加大油门将何某与其侄子撞伤后,又欲用砖头再次进行伤害,后被人发现逃离现场,经鉴定,何某被撞成轻伤,造成双腿残疾。 以上案例虽然是仅发生在邻里之间的几个事例,但现实中,因宅基地问题发生在亲兄弟之间的纠纷造成悲剧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为此,对于因宅基地纠纷引了的刑事案件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如果处理不当,会由一起简单的宅基地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更为严重地将会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目前,宅基地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诱发不稳定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page] 二、宅基地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的原因分析 原因之一:村民的素质不高,是引发刑事犯罪案件的一大诱因。 部分村民由于文化程度低,素质不高,私欲膨胀。有的抱着喜欢沾光的心理,喜欢以强期弱;有的仗着村干部中有自家的亲戚,喜欢仗势欺人;有的仗着自己的家庭势力强,人员多,喜欢横行霸道。这些不正常的心理动机,必将触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成为纠纷产生后导致了刑事犯罪的一大诱因。 原因之二:法制宣传不到位,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是引发刑事犯罪案件的直接原因。 由于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死角,部分村民对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了解不够, 法律意识差。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发生纠纷之后,不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而是不计法律后果,试图通过原始的武力格斗的方式予以解决问题,结果酿成大祸,导致刑事犯罪的发生。 原因之三:因宅基地划分不明是纠纷产生引发刑事犯罪案件的根本原因。 大多数宅基地纠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也有些是邻居之间因建筑物的修建或翻建而产生的磨擦。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土地部门的对宅基地的确权不准确,有的在测量时,马虎大意,登记有误;有的没有尊重历史等等,继而造成纠纷的产生。 原因之四:相关部门的对纠纷调处不力,处断不公,是引发刑事犯罪案件的催化剂。 大部分宅基地纠纷案涉及的问题往往涉及时间长远,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有的是甚至是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而公安部门在处置此类警情时,也存在一些误区,虽对矛盾产生的后果进行了处断,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实质。对此问题的处理,大多数是依靠村干部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的。而村干部往往会由于顾及一方家族势力或若与一方沾亲带故的原因,便推诿、拖延;或者处断不公;或者干脆往有关部门一推了之,结果双方互不相让,很容易造成矛盾的升级。一旦矛盾激化后,达到不可收拾的程度时,最终促成了刑事犯罪的结果。 原因之三:对司法部门的信任度不够,是引发刑事犯罪案件的转折点。 由于土地部门在确权的过程中程序复杂,大部分村民感觉程序繁琐,维权成本过高,有些村民在三番五次奔走后,不愿意再继续进行诉讼维权。另外,由于社会更深层次的原因,个别司法人员的腐败,使村民产生了对相关部门的不信任感,继而走上了以暴治维权的道路。 三、解决之对策 对策之一:强化农民的素质教育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page] 一方面要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利用农闲时间开办农民培训班、或设立农民网校、读书社,免费发放农民的读物,增强农民的文化学习氛围,逐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在邻里之间形成团结互助、互谅互让的良好风气,大力弘扬“远亲不如近邻”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人们树立与邻为善、“和为贵”的道德理念,建立互信、友爱、和谐、法制的新型邻里关系,减少和杜绝伤害案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电视、电影、图片展览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要让农民懂得国家在宅基地和刑法方面的法律规定,还要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更要使农民在遇到纠纷时,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预防和避免流血事件的发生。 对策之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防止矛盾激化。 要加强村委民调员和派出所民警的协作调处力度,在矛盾纠纷形成之初,村委民调委员会协同派出所民警要共同协作,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发现苗头,深入了解纠纷发生的实质性原因,化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时,要从从早、从快、从细、从实这四个方面入手,及早发现问题,尽快介入纠纷,细致即分析问题,如实解决问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亲情感化,说服等方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将矛盾化解于无形,以防纠纷向刑事案件方面转化。 对策之三:依法推行公开审理,增强司法的公正性及透明度。 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熟悉法律和政策的优势,通过在案发地积极开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方式,通过以案析法的形式展现给群众,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司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对策之四:加大社会各界的监督力度,严厉惩治司法腐败。 充分发挥纪检、检察机关、人民群众及媒体的监督作用,倡导司法人员的廉洁、公正的工作作风,严厉惩治司法腐败,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机关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创造一个和谐、安定团结的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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