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利质权有哪些种类? |
释义 | 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根据可转让财产权的不同性质,我国法律将权利质权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有价证券质权 广义的有价证券,指表示民事权利的证券,行使民事权利以持有证券为必要。广义的有价证券在现代生活中极多,如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包括陆上运送提单、海上运送提单、空中运送提单,甚至多式联运提单及无船承运提单等。有价证券还包括股票、仓单、债券和各式交通票证,如车票、船票、机票,购物券、影剧票等也属于有价证券范畴。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23条,可作为质权标的的有价证券包括: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根据《物权法》第224、226条的规定,有价证券出质,须订立书面合同;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无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知识产权质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知识产权中包括部分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权利,并且可以转让,因此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可以出质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债权质权 一般债权能否出质,值得讨论。一般债权,即未证券化的债权,这些债权没有像债券、票据那样以商业性的权利凭证出现,而是主要表现为合同债权。一般债权作为财产权,原则上应该可以出质。 根据《物权法》第228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其他权利质权 我国《物权法》第223条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适用我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办理,即可以按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出质。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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