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子的士上遗失58万现金 神秘男讨要巨额报酬 |
释义 | 昨天傍晚,林小姐还在工体东路事发地点搜寻线索。 昨天,林小姐还在工体东路一带找寻一辆出租车的线索。她和同事在为单位办理汇款时,不慎将58万元现金遗落在出租车上。通过交通广播播出寻物启事后,曾有一个神秘的男子打电话询问酬金多少,但此后该男子表示并未拾获巨款,林小姐的希望也随之落空。林小姐希望捡到钱的司机能将心比心,把钱送回。 事发:下车忘拿包丢失58万公款 事情发生在12月1日下午,林小姐临时代替出纳,从位于工体东路的单位出发,前往中国银行白家庄支行给客户汇货款。林小姐手中的黑色提包中,放了整整58万元现金,从未携带过这么多现金的林小姐为了安全起见,招呼同事张先生一同打车前往银行。 林小姐上车后抱着提包坐在后排,张先生则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车后林小姐忽然想起忘记带东西,需要回单位取,再三叮嘱坐在前座的张先生一个人先过去,就把提包放在后座上。但几分钟之后,林小姐给张先生打电话时,让她感觉天塌了下来。“他告诉我,包落在车上忘拿了。”林小姐转述张先生告诉她的情况:张先生在车上接了个电话,电话打完时,车也到了银行门口,张先生交了10块钱车费,抱起自己的电脑包就下了车。走进银行时,才想起提包还在出租车上,但出租车已经开走,张先生连张发票都没留。 找寻:神秘男子来电商讨酬金 林小姐和张先生随即找到交通广播播出寻物启事。12月3日,一个男子打电话到电台。据当日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忆,听声音是个中年男子,声音低沉,语速缓慢,上来就表示“58万元不是个小数目。”而广播的寻物启事中,一直都未提到丢失的数额,该男子看来是捡到钱的人。该男子询问失主愿意提供多少酬金。 林小姐得到消息后赶到电台,由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该男子,转答愿意支付1万元酬金,但该男子称《物权法》有规定,拾金不昧者可以得到拾得金额的3%到20%作为酬谢。林小姐将酬金提高到2万元,该男子仍不满意,表示考虑一下就挂断了电话。此后,该男子再次打来电话,称自己并非捡到钱的出租车司机,只是咨询报酬的多少,林小姐原本燃起的希望破灭了。 求助:事主希望司机归还巨款 钱丢失有10天了,林小姐和张先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林小姐称,单位表示责任全部由她和张先生承担。张先生受到打击之后就病倒了,单位对张先生实行看护,寻找丢失巨款的任务全落在林小姐的身上。 “我已经10天睡不好觉了。”昨天傍晚,记者在工体东路事发地点见到林小姐时,她还在当天乘坐出租车的沿途搜寻着线索。林小姐几乎每天都至少来找一圈。“我是打工的,希望司机能同情一下我们,这是关乎两个家庭幸福的钱。”林小姐说,即使把她卖了也不值58万。[page] 林小姐事发当天已经报警,但至今未得到警方反馈。昨天,林小姐找到朋友借了些钱,准备继续在广播中播放寻物启事,虽然她动过轻生的念头,但她还期盼着电话里能传来好消息。晨报记者 王彬 文并摄 律师说法 拾得人拒不归还属犯罪 对于该男子所称的《物权法》规定,拾金不昧者可以得到拾得金额的3%到20%作为酬谢,记者查阅《物权法》后发现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第一百一十二条中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律师表示,如果因为失主给的少,拾得人就拒不还给失主,属于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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