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了干群关系 关押了社情民生 |
释义 | 2008年4月24日,四川省大竹县城幸福街54号房屋及商铺被强拆。这间房屋的产权人、42岁的残疾人刘世权及他的亲人们告诉记者:“从强拆的前一天晚上到当天,我们家先后有7人被抓。”(11月12日《中国经济周刊》) 半年以前发生的事件,今日才得以曝光,大概是受害者艰难上访、申诉的结果。动用警力、使用暴力进行强行拆迁,居然发生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发生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难道大竹县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是一群法盲? 房屋拆迁,本是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事情,只有严格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才能相安无事。双方出现了分歧,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政府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出面协调拆迁事宜也是理所当然。但是,大竹县政府置 群众利益于不顾,协调“越了位”,公然充当开发商非法强行拆迁的保护伞和打手,令当地百姓心寒。 实施强行拆迁,大竹县政府自然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招商引资,紧抓经济建设第一要务;为了改造旧城区,刷新市容市貌;为了增强城区服务功能,改善群众购物、居住和娱乐环境等等。招商引资应该提倡,发展经济应当支持,城区改造值得拥护,为发展“让道”拆迁房屋也没有错,大竹县错就错在未能依法办事。实施强制拆迁,说轻点是政府在乱作为,说重点是知法犯法。 勤政廉政,情系民生,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立党执政之本。大竹县的做法,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相悖。强行拆迁,“拆迁”了干群关系;随意关押拆迁户,“关押”了社情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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