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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释义
    一、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董事会召开方式有几种
    董事会召开方式有以下两种: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是由股东会审议吗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法律网提醒,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之一,也是在公司法下,公司管理和活动的重要依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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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