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一物多卖合同时应该采取何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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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处理一物多卖合同时应该采取何种措施
    一物多卖合同处理方式是,如果是动产,就先占有物品的人取得物品所有权;都没有占有物品的,先签订合同的人先取得物品所有权。如果是不动产,先登记的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法律其他规定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多重买卖合同效力是否有司法认定
    多重买卖合同效力是不受到司法认定的。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则数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的变动与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合同是区分开来的,物权有无变动原则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一物多卖是否属于诈骗罪
    一物多卖不属于诈骗罪。法律网提醒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物两卖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定义条件,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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