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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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危房鉴定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危房鉴定的标准和要求是:
    1.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二、危房鉴定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整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
    
    三、鉴定为危房后要强制拆除吗
    看具体情况定。
    如果危房可以继续使用,则不用拆除。
    如果危房整栋危险,则必须拆除。
    有些危房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解危,有些采取直接拆除的解危方式。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引用法条: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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