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法律援助一、危房鉴定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危房鉴定的标准和要求是:
1.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二、危房鉴定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整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
三、鉴定为危房后要强制拆除吗
看具体情况定。
如果危房可以继续使用,则不用拆除。
如果危房整栋危险,则必须拆除。
有些危房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解危,有些采取直接拆除的解危方式。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引用法条: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