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多卖合同需要怎么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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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物多卖合同需要怎么去处理
    一物多卖的情形下,如果出卖人与先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将标的物交付或办理过户手续,而后再与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对标的物已无处分权,虽然后成立的买卖合同有效的,但因存在欺诈,后买受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
    如果出卖人与先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未将标的物交付或办理过户手续,而后再与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此时先后两份合同均有效,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履行原则:
    1.均未交付的,履行先付价款的合同;
    2.均未交付的,也均未付价款的,履行成立在先的合同。
    二、多重买卖合同效力是否有司法认定
    多重买卖合同效力是不受到司法认定的。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则数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的变动与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合同是区分开来的,物权有无变动原则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一物多卖是否属于诈骗罪
    一物多卖不属于诈骗罪。法律网提醒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物两卖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定义条件,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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