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物多卖合同中如何进行处理
法律援助一、在一物多卖合同中如何进行处理
在一物多卖合同中的处理方式是如果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物的所有权属于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
2.均未受领交付的,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
二、一物多卖是否属于诈骗罪
一物多卖不属于诈骗罪。法律网提醒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物两卖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定义条件,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三、多重买卖和一物数卖的区别
多重买卖和一物数卖的区别,是指出卖人就同一项财产的出卖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债权债务关系,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内容上相互重叠。将一物品订立多重的买卖合同,这种行为是会让买受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只要买受人遇到情形是可以让卖方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