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劳动监察部门有哪些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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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上劳动监察部门有哪些职能
    法律上劳动监察部门有以下职能:
    1.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健康运行。
    4.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务派遣、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
    5.负责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行工作。
    6.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监察投诉流程有:
    1.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2.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3.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4.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劳动监察的属性
    1.法定性。劳动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活动,被监察的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监察执法活动。
    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监察权代表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能拒绝。《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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