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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
释义

        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这个时候应当是无条件地服从用人单位的大局利益,除此之外,在劳动合同法第23条专门对于这块有一个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是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对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规定限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一条规定了几方面的内容,我们要注意的是,第一是保密内容的交接。在进行工作交接的时候,即入职和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双方保留有交接清单。离职时,把需要你保密的内容完全地交付给用人单位,同时手里要留有一份已经完全交付商业秘密的证据,以避免将来跳槽之后或者离开工作单位以后,原来的用人单位再以你没有交接完全而向你索赔。第二是竞业限制的义务。合法的保密协议自然引起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期内的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必然要求的诚信义务,不需要专门的说明。如果说在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一方仍要求劳动者信守商业秘密,是须以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代价,因此,对于用人单位一方,要想要求劳动者在结束劳动关系之后还继续给你保守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必须得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补偿,以维持秘密性。反过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后,又拿着用人单位的钱,又泄密,就违反了竞业限制的义务,你必须得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涉及到保密协议,主要是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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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