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特色的交强险站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
释义 | 同样是无责车主,遭遇完全不一样。一个车被撞了,还要掏钱赔给别人;一个则是撞了人,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原则,规定了“无责”赔偿的各个分项限额——“10000/1600/400”,其中无责财产损失赔付400元。这也是文中侯晓风的案例遇到的。这一点合理吗?无过错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运用,主要是考虑到机动车是钢铁、是“强者”;非机动车或行人是肉体、是“弱者”,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时,处于“强势”一方的机动车即使没有过失,也应承担责任。这一原则的适用,极大地体现了社会对于生命权的尊重。所以,对于人身伤害部分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这个应该不难理解。 但是,对于财产损失部分,是否无过错方也要承担赔偿呢?难道自己的车被撞坏了车还要赔对方钱?答案不言而喻,而且记者查阅了不少资料,在其他的国家和地区也找不到相关先例。更何况,在交强险制定依据的《道路交通法》中,也无机动车一方需负财产损失无责赔偿的相关规定。 罗素说过:不要撒谎。因为一旦撒谎,为了使谎言不被揭穿,你就要撒更多的谎。且让我借用一下这个句式:不要推出不完善的法规,因为一旦推出这种法规,为了维护它,就要花很大的力气去“圆”不合理的事情,这将使得不合理越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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