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规定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时效抗辩规定 诉讼时效抗辩指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如果权利人提出请求,义务人有权拒绝,法院也不得强制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从义务人的角度来说,时效届满之后,义务人享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而对于权利人来说,时效届满不导致权利本身消灭,只是会使权利的效力减弱,并且时效届满不导致权利人诉权的消灭,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1、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更多是主观因素引起的,当有以下情形出现时,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是什么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与“民事诉讼时效抗辩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义务人享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且法院不得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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