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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标 题: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配购药品行为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7月3日 实施日期:2006年7月3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上海市医疗上海责任。 三、定点零售药店对明知非法收购药品的人员仍给予配购药的,一经发现,我局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中止医保结算关系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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