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和收入分配、验收、价格、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和专用条款的解释。反映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包括: 1保密条款。技术保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就保密事宜达成合同前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有必要就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保密责任达成协议,以防止因披露而造成的技术权利侵权和技术贬值。结果归因条款。也就是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者其他技术成果,应当明确谁拥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方式,双方可根据互惠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确定,另一方无权分享一方随后改进的技术成果。支付价格或报酬的特殊条款。以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款的,合同应当根据产值或者利润约定提成比例。术语和术语的解释。由于技术合同的专业性很强,双方应解释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术语,或双方认为有必要澄清其范围和含义的术语,以及合同文本中反复出现的简化缩写,以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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