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程序能调解吗 |
释义 |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告程序、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一审不得调解,必须首先进行调解:普通程序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宅基地纠纷、邻接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标的金额小、权利义务明确的交通事故、,而工伤事故 在二审中,必须首先进行调解:诉讼请求不作为,当事人不作为加上独立请求,一审被告人的反诉和一审判决不离婚 二审应当离婚的,不适用于调解: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四类案件)、非诉讼程序(二类)、婚姻状况确认案件、其他追缴罚款案件、,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和因严重违约而受到经济制裁的经济纠纷 调解可以用于其他民事案件,但必须经双方同意 调解是否用于行政诉讼,但行政赔偿案件除外 对于刑事诉讼,调解不适用,除民事部分外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指人民法院审理部分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适用的特别程序。相应的概念是普通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种是非诉讼案件 引言 特别程序是指中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时适用的程序,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所有权案件。一审民事诉讼。它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对立。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所有案件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 (3)第一审为终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期间如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纠纷,不得上诉,(五)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审结,(六)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支付诉讼费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权益和确定财产无主的案件每一次通信都是我们进步的象征。前面的内容已经介绍给你了,不排除你的疑虑已经完全消除。如果您的情况比上述情况更特殊,欢迎您咨询律师。com,我相信你会得到一个理想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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