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程序可以重审吗 |
释义 |
特殊程序可以重试吗?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判决、依照监督程序、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具体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百八十条当事人不得申请适用民事诉讼等非诉讼程序的案件再审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没有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例如:如果发现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驳回“认定申请无事实依据”的判决,但有证据证明判决错误(即申请有事实依据)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权利,法院将无法纠正错误。根据原始证据材料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仍申请撤销原判决的,不允许申请再审的内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1)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和解除婚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判决书中涉及被分割的财产,应当立案审理;涉及本判决未予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分别起诉。 (三)依照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企业法人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 可以再审的判决文件 1判决:特别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判决不适用于再审程序 2。裁决:无限制 3。调解书:可以重审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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