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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该说明什么
释义

签订合同时应说明的内容,即销售合同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交易标的的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方式;(三)价格、金额、价格、期限、期限和期限,标的物的货币和价格条件(4)付款方式、时间和地点(5)方法,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和地点(6)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7)检验标准和方法(8)解决方法(9)争议的解决方法、管辖权和适用法律(10)合同副本的份数,(11)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双方的签字
    

如果销售合同有上述条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可以详细确定。当然,由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其内容也会因情况而有所不同。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内容的规定是任意的,并不强迫当事人遵守,体现了立法对民商主体自由意志的充分保护。当某些条款缺失或协议不明确时,不一定会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买受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可以主张标的物的权利,买方不能获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为了保证买受人能够取得无争议的财产,买受人必须要求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所售货物是其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出卖人未事先告知买受人标的物上存在第三人权利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价,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确定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卖方出售的标的物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不时达成的协议。标的物有表面缺陷(普通检验可以发现的缺陷)的,买受人应当在接受标的物时提出;标的物存在隐蔽缺陷(即经技术鉴定或者在标的物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的,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接受的,出卖人应当承担减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的瑕疵作出声明的,或者买受人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并愿意购买的,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3)督促出卖人按照法律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成音乐会标的物并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对于房地产、机动车辆和船舶,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卖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积极明确价格条款
    

价格是销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不明确或不明确,买方的付款将没有标准和依据,容易发生争议。
    

(2)敦促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支付价格。
    

在销售合同中立即解决,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格,否则,买受人可能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3)督促买受人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买受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将对出卖人不利。买受人无故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履行音乐会的,出卖人也可以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提存,以解除买卖关系。
    

签订合同时应当说明什么?根据签订合同的原因不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应该仔细了解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时,最好找一位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咨询服务。这里的律师将为您解答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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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3: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