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时应该说明什么 |
释义 |
签订合同时应说明的内容,即销售合同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交易标的的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方式;(三)价格、金额、价格、期限、期限和期限,标的物的货币和价格条件(4)付款方式、时间和地点(5)方法,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和地点(6)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7)检验标准和方法(8)解决方法(9)争议的解决方法、管辖权和适用法律(10)合同副本的份数,(11)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双方的签字 如果销售合同有上述条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可以详细确定。当然,由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其内容也会因情况而有所不同。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内容的规定是任意的,并不强迫当事人遵守,体现了立法对民商主体自由意志的充分保护。当某些条款缺失或协议不明确时,不一定会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买受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积极明确价格条款 价格是销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不明确或不明确,买方的付款将没有标准和依据,容易发生争议。 (2)敦促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支付价格。 在销售合同中立即解决,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格,否则,买受人可能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3)督促买受人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买受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将对出卖人不利。买受人无故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履行音乐会的,出卖人也可以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提存,以解除买卖关系。 签订合同时应当说明什么?根据签订合同的原因不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应该仔细了解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时,最好找一位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咨询服务。这里的律师将为您解答任何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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