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合同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规制 |
释义 |
1、 分期付款销售的基本含义分析分期付款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方式。虽然我国《合同法》承认此类著名合同,但并未采用立法技术预先界定其他著名合同的基本含义。也许立法者认为分期付款交易是一个直截了当的概念,不屑浪费笔墨?或者这是立法者承认美国学者科尔宾的观点,即法律术语必须有一个绝对正确的定义,这是一个常见的错误假设。[1] 然而,由于法律的定义,这被认为是清晰理解法学理论的必要前提“[2]同时,基于民法体系的逻辑思维公式,确定这一概念的内涵毕竟是在同一学术平台、同一语境下进行深入讨论的前提。作者仍试图阐释分期付款销售的基本内涵;此外,事实上,对分期付款交易的基本含义的分析还有很多疑问需要确定。具体问题如下:(I)“分期付款”中的“分期付款”显然,这两个“分期付款”都不应该是一次性付款。但“分期付款”计划分几个阶段?每个问题应该持续多久?何时计算和确定周期数?对此,中国现行法律没有做出任何解释。日本《分期付款销售法》明确规定,分期付款是指买方同意在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内支付指定货物的货款,并分三次以上付款。“也许,这样的规范值得借鉴。但是,笔者认为,基于合同自由的概念,只要双方同意买方将支付两倍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分期付款销售。至于每一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自由商定,而不是任意确定d、 在中国,它是按月(单位)支付的。“[3]至于何时开始确定和计算期间数,这与“分期付款”中的下一个问题有关“ 具体来说,它什么时候包括首期付款?它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中的第一期付款? 关于首期付款的支付时间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是“合同成立时”或“合同订立后”[4];有人声称”合同生效时“[5];有些人认为在提货前或订立合同时是买方”。[6] 作者认为,上述观点是有偏见的,因为他们没有把握分期付款交易的本质。在正常情况下,预付款可以在卖方交付货物之前支付,也可以在卖方交付货物的同时支付。但是,如果双方同意买方在卖方先交货后支付首付款,只要买方在卖方交货后至少两次向卖方支付价款,则应视为分期付款。由于分期付款销售的实质是买受人向出卖人融资,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之前是否支付了首付款和多次付款,与分期付款销售的成立无关。也就是说,所谓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后向出卖人支付两次以上价款的买卖,即两次以上的期限,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起计算。因此,如果首付款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或同时支付给卖方,则首付款不包括在第一期付款中。但是,如果首期付款是在卖方交付标的物后支付的,则应包含在第一期付款中 一些学者建议,分期付款应以初始协议为基础。如果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同意分期付款,则不是“分期销售”,而是“普通销售合同履行期的变更”。[10] 作者认为这种观点没有充分的理由。在上述情况下,可以确定双方已同意将普通购销改为分期购销的专项购销。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就分期销售达成协议(包括从原来的普通销售改为分期销售的协议),他们就应该尊重双方的意愿,并同意分期销售。至于约定达成的时间,对于确定约定达成的性质没有特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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