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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有必要举行庭审以驳回起诉
释义

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来驳回诉讼?
    

否。一般情况下,有一个立案审查阶段,驳回起诉的裁定在此阶段完成,无需出庭
    

以下情况可能会被驳回:
    

首先,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主张,并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支持。然而,在受理案件时,备案法院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事实上,“事实”仍处于未决状态,这可能与听证会后发现的事实不一致。根据“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原告在审理过程中不能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其职权获得支持原告主张所依据事实的证据,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次,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才能受人民法院的保护。如果没有法律支持,法院将不可避免地驳回原告的索赔。例如,如果原告的索赔超过了被告依法承担的责任,则超出部分的索赔将被驳回,因为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提议承担其他责任。对于类似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规定,在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请求,原告错误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因此往往难以确定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他们通常根据常识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不可避免地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导致原告不可避免的损失,并因案件本身的事实证据与该主张无关而驳回其主张
    

第四,原告就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至第一百九十九条有详细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没有理由中止、中断、延期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中止或者中断的理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无效。当事人事先放弃诉讼时效的权利无效。诉讼时效(包括特别诉讼时效)届满后,原告仅丧失了胜诉权,但没有丧失诉讼程序权。
    

以上是相关答案。你被人民法院驳回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举行法庭听证会,因为这已在案件提交和审查阶段结束,因此不会有正式程序。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相关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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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