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贷款公司能从工资中扣除吗 |
释义 |
私人借款公司是否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工资中扣除 根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工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本人、亲属或者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在所列企业可以扣缴的情况下,没有员工贷款。可以看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意图是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特别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目的是确保工人有权独立使用其工资 ,因为工资和贷款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它们分别受到劳动法律法规和普通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不能直接抵消。双方发生争议时,分别按劳动争议和一般民事借款争议处理。在处理该事项时,劳动仲裁一般只处理工资部分,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对于贷款部分,要求企业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律师建议,未经员工书面同意,企业不得扣除贷款,除非扣除前获得员工书面同意,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企业如何防范和规避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贷款的法律风险呢?律师的相关实践经验总结如下: 1。员工因个人原因借款时,应向企业相关部门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归还时间和方式,包括员工同意从其工资中逐步扣除作为还款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本借据应作为重要的财务凭证妥善保管。贷款性质为垫付工资的,应在借项单中注明贷款性质为垫付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可直接扣除,但还应注意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本借据应作为重要的财务凭证妥善保管。如果员工的业务没有偿还贷款(如应计备用金),员工在登记接收或发出借项通知单时,必须在报销时间栏中注明:“如果我未能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凭证报销贷款,公司有权直接从我的工资中扣除贷款金额”。员工报销或还款时,应退还该借据或登记文件或加盖无效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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