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实践中,预付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在实践中,提前承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全面提前施工主要是指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但在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之前,等待工程建设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2、部分提前施工是指承包人将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提前施工;3、同意按进度支付,如基础竣工进度付款,或结构性封顶付款至工程价款的某一比例等。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就预付款和预付款利息达成协议,承包人要求按约定返还预付款及其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如果双方未就预付款达成一致,则应按照项目欠款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未就预付款的利息达成一致,且承包商要求支付利息,则不予支持。到目前为止,预付款合同已被有条件地确认为其法律地位,并应按照《2006年关于禁止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资本承包进行建设的通知》中的“预付款原则”对预付款合同进行有效处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资本承包方式建设的通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建筑施工企业资本承包的形式建设,建筑施工企业资本承包不得作为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项目合同及补充条款,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知情合同备案制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