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想在合同的修改中插入一章吗 |
释义 |
合同修改是否需要盖章?如果书面合同中有作者,应由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但是,如果手写内容是对一方权利的限制,则至少应由受限制方盖章;如果修改部分对一方有利,则应由营利方的另一方盖章 根据中国合同法,合同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主要是大家使用的合同形式。在商业交易中,不建议使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合同。相反,应该签署合同 合同是打印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好不要手动修改。有两种解决方法: 第一,修改原合同内容后,重新打印合同,重新签字盖章 第二,不修改合同,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修改原合同的内容 合同变更基本特征 合同标的不变,而内容变更 合同变更并不是为了消除原合同,建立新合同,而只是在原合同继续存在的基础上对原合同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进行修改。该理论认为,变更合同与原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合同变更的“同一性”决定了合同变更只能是内容的变更,不能是主体的变更。如果主体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将失去其身份,这相当于合同的转让。主体变更后的合同和变更前的合同本质上是两个合同 合同变更必须是非要素变更 合同变更必须是非要素变更,这是合同变更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我国民法中没有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又称合同债务置换,不是将旧债权债务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而是消除旧债权债务,设定新债权债务。简言之,合同变更是用新合同替换旧合同 区分合同变更和合同变更的关键在于明确变更内容是否是合同的一个要素。在民法理论中,可分为债务要素变动和非要素变动。如果是要素的变更,即支付的重要部分的变更,则合同关系将失去其身份,原合同将被取消,旧合同附带的利益和缺陷将被取消,变更后的合同是新合同,称为合同变更;如果发生非要素变更,即支付的非重要部分发生变更,原合同并未丧失其身份,合同债权所附的利益和瑕疵原则上继续存在,即合同变更,即:,本条所指含义 重要部分身份丧失的判断应根据当事人的含义和一般交易概念确定。如果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和交易理念,认为付款的变更已经失去了合同关系的同一性,则是债务要素的变更,如合同标的的的变更、履约数量的重大变更、,价格的重大变化、合同性质的变化等;相反,非要素的变更并不丧失合同关系的同一性,例如标的物数量的小幅增加或减少、履行地点的变更、履行期限的推迟,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是指非要素的变更,即仅支付变更的非重要部分 根据对上述内容的相关回答,合同的变更一般需要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由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经双方确认,因此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如果您有相关法律意见,可以致电luba.com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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