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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法》应注意的十个法律问题
释义

1、 如果雇主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1条、第14条和第82条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员工支付月薪的两倍。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视为雇主与雇员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在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雇主同意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应“自理工伤”,即工人应承担工伤责任,雇主不承担责任;或者同意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然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表示同意,但该劳动合同条款因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单位以员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是否合法,除培训服务期限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外,雇主可与雇员约定,在其他情况下,雇员应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IV.劳动合同文本只能由用人单位保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文本不能仅由雇主保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应采用书面形式。两者缺一不可。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面调任,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原协议继续履行。否则,员工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例外情况:由于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变更劳动合同也有法律原因。因此,公司将工人转移到工作场所并不违法
    

VI.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雇主在雇佣工人时扣留身份证和其他文件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其他证书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也不愿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建议通过减少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包括减少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等,向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工人不同意续约,工人无权获得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的计算基础是税前应付工资还是税后实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确立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规则,旨在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律义务,降低劳动成本,侵害劳动者利益。因此,用人单位的处罚以正常出勤工人的工资为准,即双倍工资差的计算基数以正常出勤应付工资为准。由于应付工资与实际工资之间的差异,通常是个人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后承担的部分。这部分应该是工资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由个人缴纳,单位代扣代缴。它是税前工资的一部分,但不是工资。社会保障和公积金也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个人缴费后,该部分可在个人退休或购房后提取,属于个人财产。由于法律规定“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因此应按照税前应付工资支付。此外,2009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第28条解释,应根据应付工资确定。    

双倍工资差的计算基数为正常出勤的应付工资。因此,加班工资和奖金不能作为计算基数,否则将对雇主不公平。
    

X.雇员是否可以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声明,免除雇主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
    

无效。支付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声明在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上诉中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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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34:50